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有何区别,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谁批准

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有何区别,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谁批准

下面是(五律网)法学编辑部小五为大家分享“关于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有何区别 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谁批准”的专业法律知识,一起来学习吧。问题解答一、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有何区别?重新鉴定属于对原鉴定意见的全盘否定,重新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有关证据材料做出新的鉴定,新的鉴定意见有可能和原来的相同,也可能和原来的意见相左。补充鉴定是基于原来的鉴定意见,在原鉴定的基础上对于其中不明确,或者需要补充说明的有关内容做出新的解释和说明,或者补充说明,不改变原鉴定意见。1、重新鉴定是在鉴定程序不合法,或者鉴定结果有重大错误可能的情形下,委托或者指定其他鉴定机构,重新作出鉴定的诉讼活动;2、补充鉴定是在鉴定程序合法,而鉴定有遗漏或者不完善的情形下,委托或者指定原鉴定机构,继续补充作出鉴定的诉讼活动。二、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谁批准?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认为鉴定结论不确切或者有错误,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比较好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比较好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扩展阅读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如何界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三)鉴定程序、方法有错误的;(四)鉴定意见与证明对象没有关联的;(五)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六)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确实被污染且不具备鉴定条件的;(七)违反有关鉴定特定标准的;(八)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九)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人民***应当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由其出具相关说明,也可以依法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有哪些区别?(1)二者与原鉴定的关系不同。重新鉴定和原鉴定是两个***的过程,重新鉴定不以原鉴定为基础,不依赖原鉴定既定的事实;重新鉴定的鉴定范围与原鉴定的鉴定范围完全一致。补充鉴定是原鉴定的组成部分,补充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是一体的,共同构成对建设工程造价、质量或工期等问题的认定与判断,两者的结合是一个完整的证据。补充鉴定只是对既存鉴定过程在量上的完善,补充原鉴定意见中存在的不完善之处,仍要以原鉴定过程中已经做过的工作为基础,而不能成为***的鉴定。(2)二者鉴定内容的性质不同。重新鉴定是对原鉴定材料、鉴定过程或者鉴定结论中带有总体性、根本性和决定性缺陷的维持或变更。补充鉴定是针对原鉴定过程的扩展,是对原鉴定中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瑕疵进行的补充、修正和完善的鉴定活动。(3)二者适用的情形不同。根据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第31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进行重新鉴定: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4)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第30条的规定,补充鉴定适用予以下情形:1)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2)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3)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5.12.1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应进行补充鉴定: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3)委托人就同一委托鉴定事项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证据材料的;4)鉴定人通过出庭作证,或自行发现有缺陷的;5)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4)二者的操作程序不同。重新鉴定需原司法鉴定机构或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第32条第1款的规定,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5.13.1规定:“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鉴定机构,指派的鉴定人应具有相应专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但补充鉴定还是由原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第30条第2款规定,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交通事故造成伤亡顶罪的怎么判刑?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找人顶罪的,又会构成伪证罪,而顶罪的人可能构成包庇罪。车损险是什么意思?车损险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范围对被保险人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的保险车辆受损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车损险是车辆保险的基本险,主要赔偿交通事故中被保险车辆的损失。温馨提示:了解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五律网法律服务平台,或收藏本网站 wulv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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